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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投票,哪怕现任的代表没有必要了,也必须交由下届四民大会进行全体代表投票。

    这种法律事关重大,四民大会常设委员会不足以做出决定。

    但士子代表坚决反对。

    他们认为四民大会常设委员会有权代替全会做任何决定,就连皇位和太子都能决定,又何况是区区一个土地法。然后各地的论战开始,甚至还有农民聚集请愿上的,当然不是向地方官,而是向各地锦衣卫分支,很显然上次广州工人已经在这一点上做出表率。

    但这些并没影响南京的局势。

    毕竟女皇不能干涉四民大会,无论四民大会做出什么决定,女皇陛下都只能遵守。

    然后民间对常设委员会的声讨开始,甚至还有要求对这些常设代表的受贿问题进行调查,毕竟之前已经有人因此被检举。还有那些农工代表直接通过报纸,怒斥那些投票反对公田法的农工代表为叛徒,还有号召一起去南都,对这些叛徒进行制裁,比如说揍他们一顿。

    他们辜负了农工的信任。

    他们已经不配再继续担任常设代表。

    当然,这些并没什么用。

    紧接着王夫之就以大同党党首和四民大会常设代表身份,向常设委员会提出了他的土地法议案,他在路上还被工人扔了砖头,但他依旧义无反顾地向前,并原谅了那个向他扔砖头的。

    然后常设委员会迅速进行投票。

    投票当天大量农民和工人聚集四民大会堂前广场,反对这份与护国公提出的截然不同的土地法,甚至围堵部分参加投票的农民和工人代表,要求其写面保证,不会对这份土地法投赞成票。后者有部分强行突围,有部分则迫于形势,最后不得不写了保证,还有公然声称自己有权投自己认为对的票,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他的自由。

    话说这个词还是头一次登场。

    但最终投票结果,仍旧让外面等待的农民和工人大失所望。

    一百九十票赞成。

    王夫之提出的,以确保地主利益为原则的土地法,在四民大会常设委员会正式通过,从此成为大明的正式法律,不过还得女皇签名行玺才能颁行……

    这是必须的。

    四民大会的确有权立法,但执行法律的是女皇,女皇任命官员来维护法律,所以女皇不行玺,这份法律就算已经确立,也一样是没有人去执行的。官员不能绕过女皇,他们是女皇任命的,只能对女皇负责,女皇才是唯一对四民大会负责的,所以这份法律只能算一纸空文。至于女皇陛下什么时候行玺,这个得看女皇陛下对它的疑问都解释清楚后,毕竟让她颁行这个法律,首先得让她理解才行,她都不理解又怎么行玺?

    不过这份土地法里面还有一条特殊的内容,就是此为铁律,以后任何一届四民大会都不得推翻,或者对其中内容进行修改。

    只能补充。

    但绝对不能修改。

    这就完全是挑起战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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