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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丛林里比毒蛇还恶心的东西,叫山蚂蝗,不但吸血,还喜欢往人身体里钻。

    哥伦比亚这里属于赤道地区,热带雨林气候,丛林里湿热无比,山蚂蝗多得很,只要人经过,四周的树叶上就会如雨点般落下山蚂蝗。

    昨天他们一行人来的时候在丛林走,之所以没有遇到有多少山蚂蝗,是因为前面开路的人拿着砍刀不停地劈砍,将四周的山蚂蝗惊落了下来,即使剩下的,也被孙小平身上散发出来的超级巨蟒的气息吓到,所以,他们一路行走,基本上就没砍刀什么山蚂蝗。

    格德·罗门格心里有些惊慌,他以前常听部队里的老人讲,说是一个在亚马逊丛林进行野外生存训练的的老兵,在林子里一个小湖泊里洗澡,被山蚂蝗叮咬过几次,作训结束回到老霉之后,尿道口经常刺疼,到医院一检查,可把医生吓坏了,原来整个膀胱里都是山蚂蝗。

    这故事虽然夸张了点,甚至有点荒诞不经,却让格德·罗门格记忆深刻。

    一想到山蚂蝗从马眼里钻进膀胱里的情形,就是一阵恶寒,汗毛都竖起来了。

    他赶紧在身上拍打数下,只打下来三条手指似的肥硕山蚂蝗,还有几条已经钻进皮肉,打也打不掉。他赶紧用手去硬拽。

    “千万别拽!”孙小平赶紧制止。

    被山蚂蟥叮咬,这种情况是不能硬拽的。

    如果拽断了它的吸盘,就更麻烦了。不但会感染,还有可能溃烂,产生更可怕的后果。

    他回头对亨利说道,“亨利,去我的帐篷里的背包最外面的口袋把硫磺粉拿来?什么?你不知道什么叫硫磺?

    噢,狗屎,亏你还是导演,连硫磺都不知道,差劲!”

    孙小平一脸地鄙夷之色。

    邦德连忙说道,“暴嘶,不用去拿了,我身上杀虫剂和蚊不叮类的药水,你看可以么?”

    “嗯,可以!”孙小平点了点头。

    他让邦德拿着蚊不叮药水,喷在格德身上的山蚂蝗身上。

    还别说,这种药水对付山蚂蝗还挺好使,一喷到山蚂蝗身上,这些软体虫子一阵扭曲蠕动,好像被针扎到一样,把脑袋吸盘从格德·罗门格的皮肤里退出来,啪嗒一声,落在地上,痛苦的扭动身体。

    余下的几只,也是同样的情况,一遇到药水,就从格德身上落下去,被恶心得不行的邦德踩死。

    可是,最后一只小蚂蝗在格德肩膀处钻得很深,整个身体都快钻进去了,药水落不到它身上。

    “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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