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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税抑商、固以国本!”

    拿着朱元璋这八个字作为圣旨,朱明忠曾大张旗鼓的想要按照后世许多网友说的那样,在江北征收所谓的“商税”。不过几经询问之后,他才知道,这个时代确实有商税,而且一直在征收。

    早在明初,百姓外出经商,必须先伸请“关券”,关券就是路引,实际上允许行商贩运商品的营业许可证,申请“关券”需要向政府交纳一定的手续费,称之为“路引钱”,也就是营业执照税,取得营业许可的行商贩运商品到异地的销售,路途经过关卡需要申报商品数量,缴纳一定的关税,贩运商品到达销售地后,商人也不能直接将商品在市场上销售,而必须按规定将商品存入塌房、官府,交纳塌房税和免牙钱,获得政府开给的完税票据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在城镇经营店铺的坐贾,开店也要向政府申请“占籍”,交纳一定的“占籍钱”,取得营业许可,才能开店,开张后,还要承担两种商税,一为商品交易税,按商品价格合计交易额,三十税一,二是市肆门摊税,就是根据店铺类型固定缴纳税款。

    三十税一低吗?

    不低也不高,

    因为有亲友做生意,朱明忠知道,在二十一世纪零售业采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同样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税额是3%,反倒低于“不征商税的明朝”。

    但这都是文字上的税额,既便是在二十一世纪,税务部门因为无法统计小商贩的销售额,所以无法按法律向商店、超市、饭店等市内店铺征收足够的税款,最终只能选择,按门市固定收取,就一个店一个月多少钱。根据行业、规模不同,所纳的税款不同。

    大明,同样也是如此,所谓的“三十税一”因为无法统计销售额,使得收数微薄,征税苦累无功。

    这也带来了一个结果——实施“三十税一”的比例“重税抑商”的地方,很难收到税款,因为官府不可能统计出城中店铺的销售额,而逃税——这是商人的本能。

    相比之下收市肆门摊税,依据行业、规模不等,征收税金反倒更为现实。尽管征收额度有限,且有税吏中饱私囊的机会,但却仍然可以收到一定数额的税款。只不过,在明朝市肆门摊税和交易税一样是常规税,前者的额度极低,而后者因为难以统计,所以极难征收。所以才有了宣德年间增加五倍市肆门摊税一事,目的也是为了获得税源。

    只是市肆门摊税从店铺规模到行业,与二十一世纪一样,有太多的漏洞可寻,税吏皆以市肆门摊税中饱私囊,官员也以此贪墨,况且市肆门摊税本身就不高,于户部的税收中被列入“杂赋”。

    真正大头的商税是什么?

    是沿大运河以及内地重要关品设立的税关征求的关税——每年一百余万两关税。相比之下,直到康熙二十四年,满清的“关税”才超过崇祯时期。

    在得知这个答案之后,朱明忠自然失望至极,可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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