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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爱江是土生土长的浦和区人,要说这孙子的种种劣迹,那真是三天三夜也说不完,反正是涉及人命的案子一个也没有,可一些偷鸡摸狗的小勾当一直没断过,从十几岁开始就被其家人扫地出门,这些年一直在外头混社会,隔三差五的就进去吃两年牢饭,倒是交了一帮鸡鸣狗盗的朋友。

    李大龙就是朱爱江的狱友,此人以心狠手辣着称,前些年就因为卖西瓜的小贩少了他二两秤,他与之发生口角后,居然拿出管制刀具把小贩给捅死了。

    按理说,这样的行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少说也该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闹市区公然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杀人,常规来说,就算是不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少说也该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吧?结果呢,出人意料的是,李大龙的家里只有这么一个独子,于是出事后,其父亲尽管心里绝望至极,却还是带上钱到死者家里协商赔偿问题,李大龙父亲提出的要求是,只要死者家里承认,两人之间是有矛盾的,李大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就可以给与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道理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卖西瓜的小贩家人经过了一番思量后,选择了李大龙父亲提出的建议,拿了钱,却向法庭做了伪证,承认跟李大龙之前就认识,李大龙的行为完全是属于意外事故。

    有了死者家属这样有利的证词,案件的性质一下子全变了,李大龙从故意杀人罪,一下子转变成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大龙在牢里呆了几年后,又出来了,从此更加有恃无恐,有人说,一个人一旦连人都敢杀后,便会对人命更加的似之如草芥,李大龙现在的心态更甚,在他的心目中杀人是可以逃过惩罚的,一条命也不过是做几年班房罢了,出来后,依旧是一条好汉,所以坐牢出来后,他再也不愿意干正道,一心想往黑道上混。

    赵浩霞雇佣了这两人是冲着两人在黑道上的名气,当初也不过是邬大光从安全角度出发,想要找两个名头响亮些的黑社会过来撑场子,却没想到,这两人居然能派上大用场。

    在邬大光的安排下,赵红霞带着一大包现金跟李大龙和朱爱江进行了一次秘密的交谈。

    赵红霞说,之前请两位一直跟踪秦书凯,不知道发现什么有利用价值的信息,我们不想要这个人的命,但是必须要把此人赶出浦和区。

    朱爱江说,老板,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既然我们收了你的钱,自然会尽心帮您办事,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哥俩也花了不少功夫,其他的倒也没发现什么,只不过,秦书凯好像养了个小"qingren",是市里中医院的医生,名字叫冯雯雯。赵红霞听了汇报,眼前不由一亮,很是兴奋的问,你们手里拿到他们在一起苟合的证据没?那可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朱爱江和李大龙都摇头说,老板,您上次也只是吩咐我们跟踪秦书凯,看看他有什么不正常的行为,并没有要求咱们搞证据啊?再说,男女在房间内搞事情,我们要想拿到证据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当然老板你要是还有新的要求的话,这价格可就不是原来的那个数了,一份劳动一分收获,我们帮助你事情那是按照你的出价来做的。

    赵红霞知道这帮人,眼里只有钱,只要给钱,他们什么都愿意干。

    按照邬大光之前的吩咐,赵红霞说,钱不是问题,不管你们用什么办法,必须给秦书凯一点教训,最好让他吓破了胆,或者被你们的证据所控制,从此离开浦和区,再也不敢回来,那么我的目的就达到,这就是你们现在要做的事情。

    李大龙有些不耐烦的口气说,老板,如果这样的话,直接做了秦书凯不是更省事,你们直接付钱,我们很快把事情做完,这种跟踪抓证据的猫捉老鼠似的游戏,实在是太累人了,我们不想花这么多时间折腾在这一件无聊的事情上。

    赵红霞心说,你们这些亡命之徒自然是无所谓多一条命案在身上,我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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